
朱浩仁
(士拉央12日訊)警方已確定援引兩大律法,開檔調查網紅兼大馬歌手朱浩仁的國歌嬉鬧視頻,一旦被判罪成,涉案者將面對最高5萬令吉罰款或坐牢不超過1年,又或兩者兼施的刑罰。
公正黨士拉央區部青年團紀律及法律組組長湯良旺,於鵝嘜警區報案後告訴本報,鵝嘜警區於下午約4時45分,知會他已開檔進行調查。
「除了1968年國歌法令(第390條文)之外,警方還引用《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》第233條文(不當使用網絡)調查。」
他補充,雖然390條文的刑罰很輕,即只罰款1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個月;但233條文卻能起到重懲和殺一儆百的作用。
典禮唱國歌嬉鬧拍視頻 朱浩仁道歉

朱浩仁10日為「國歌事件」發道歉聲明。
本地歌手朱浩仁8日和Tomato及阿亞以Steaday Gang身份出席《最霸娛樂盛典》,他事後發布了典禮開始前所有現場貴賓、藝人、觀眾起立唱國歌的畫面,由於內容存在嬉鬧成分,遭到網民怒斥「不尊重國歌」!
朱浩仁的視頻被網民截下並在網上瘋傳,可見到他拍下身邊的Tomato、阿亞在唱國歌時的表情,還將鏡頭轉移到前排座位的培永、菲道爾;後排座位Jestinna Kuan、Jobroseph(李文健)的臉上。
有網民怒斥其行為「完全不尊重我們的國歌」、「是不是該整治一下這種歪風?」。

朱浩仁在演唱國歌時拿手機拍下自己和身邊藝人的表情,視頻被網民截下後在網上散播,遭到批評「不尊重國歌」。
面對批評聲浪,朱浩仁今午發出道歉聲明:「本人於8月8日出席『八度空間最霸娛樂盛典』時,於國歌演奏期間拿出手機錄影。此舉在場合與禮儀上均屬不當,我應該以最莊嚴的態度演唱國歌以表達敬意,我的不成熟舉動引起公眾的不適對此深感抱歉。」
朱浩仁表示國歌不僅是國家的象徵,更承載著莊嚴的歷史意義與全體國民的情感認同。
他說:「我已對當時的輕率行為深刻反省,並鄭重承諾,今後將以更嚴謹、恰當的舉止面對所有正式與公開場合。衷心感謝公眾的提醒與包容,再次為本次事件造成的困擾,向所有關心我的朋友致以最誠摯的歉意。」
由於近期國旗風波不斷,雖然朱浩仁已反省過錯,仍有網民擔心他可能會付出沉重代價,留言勸他:「身為公眾人物在公眾場合要有更高的公民意識,現在是網絡時代,一旦什麼閃失,得不償失」、「知錯能改,善莫大焉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