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布城25日訊)衛生部長拿督斯里祖基菲里阿末促請政府醫療機構管理層,遵守公共服務局的通令,允許懷孕的員工在孕期滿22周後,提早下班。
他強調,各部門主管和上司不得違反已制定的標準作業程序。
「我提醒大家,我知道醫療機構或衛生部的確面對資源有限等問題,但這並不能成為我們違反規定的理由。」

祖基菲里(右3見證)衛生部與羅氏馬來西亞有限公司簽署諒解備忘錄。
祖基菲里今日見證衛生部與羅氏馬來西亞有限公司(Roche)簽署諒解備忘錄儀式後,在記者會上提醒,相關問題必須獲得重視,尤其是涉及懷孕的護士。
「無論是懷孕護士的問題,還是短期雇用計劃(MyStep),我希望都求得到遵守,必須依照我們(衛生部)制定的規定。」
早前,有網媒報導,雪蘭莪政府診所和縣衛生局的多名懷孕醫護人員,被指未能享有公共服務部通令所規定的提前下班便利。
根據公共服務局通令,懷孕滿22周或5個月的公務員,每天可提早下班1個小時。
然而,有投訴指該便利只在孕期達36周或9個月後才享有,這導致許多懷孕醫護人員無法受惠,因為不少人在36周前就已早產。